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拟对校区内餐厅档口进行公开招租,相关信息如下:
一、项目概述
1.项目名称: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清真餐厅一层档口招租
2.项目编号:WHXQ-ZWB-ZZ2024071501
3.招租人:北京交通大学
4.位置:威海校区清真餐厅一层西南角
5.面积:约为69平方米
6.招租期限:3年
7.招租底价:0元/㎡/天(承租方须承担服务经营期间产生的天燃气、水、电等费用)
8.经营项目:现场制售牛肉面、拉面、盖饭、大盘鸡、烤串、麻辣烫、瓶装饮料、自制饮品等餐饮服务。
二、服务要求
1.承租方应严格遵守《食品安全法》、《劳动法》、《消防法》等国家法律、法规,遵守招租方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,服从饮食中心的监督管理,执行饮食中心的处罚和退出制度。
2.招租方对承租方的经营、销售、安全、服务及在经营中存在的卫生、质量、价格、服务态度等方面有检查、监督、考核、处罚的权利,承租方应服从招租方管理。月考核85分以上为合格,85分以下每少1分当月返款扣100元,以此类推,连续两个月考核低于60分招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。
3.承租方所出售食品质量要高于市场(威海市区大型美食城)同类同质同量食品,价格应低于市场(威海市区大型美食城)同类同质同量食品售价10%以上,所有食品出售前必须先进行成本核算,报招租方后勤与服务保障部饮食中心审批通过后方可制售。
4.招租方负责为承租方协调相关部门对餐厅日常使用设备进行维修。
5.承租方不得随意更改经营服务场所的水、电、气设施和房屋内结构及设施。
6.承租方必须是自行提供服务,严禁将餐厅服务经营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、转租。不得利用餐厅进行非合同所规定活动。如发现转包、转租,招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且不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。
7.在经营过程中,所有食品原材料均需由招租方统一采购,承租方须提前一天向招租方提交原材料采购计划。如承租方私下自行采购,招租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。
8.每月食品原材料比例应达到教育部、北京市教委等相关文件要求。
9.遵守招租方财务相关管理规定,在经营过程中只允许使用招租方提供的唯一的一卡通售餐系统,禁止其他任何形式售卖。
10.承租方须承担服务经营期间发生的天燃气、水、电等费用。
11.进入寒暑假期间,承租方应遵守招租方统一安排停业时间。
12.承租方员工与承租方应存在劳动关系,工资、社会保险等相关人员费用由承租方承担。承租方按国家法规管理员工,必须为员工上齐各类保险,维护员工合法权益,否则产生纠纷由承租方负责承担一切后果。
13.承租方具有维护消防安全、预防火灾等义务,承租方应妥善使用房屋水、电、气等设施。避免火灾,如因承租人使用不当引起火灾造成损失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。
三、付款进度和方式
1.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招租方缴纳人民币100000.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(服务质量保证金)。服务期满后,若承租方履行了合同所规定的各项责任,质量保证条款得以实现,则招租方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。如果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责任和义务,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。
2.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内,一次性向招租方缴纳食品原材料采购周转金100000.00元。服务期满按实际结算。
3.招租方每月30日前结清上月营业额扣除运营成本后的结余款项。
四、报名时间及事项
1.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到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思源东楼814室报名登记并提交材料。
2.报名人需携带以下真实有效证明材料:
(1)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、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及复印件、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(已实现三证合一的报名人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);
(2)报名代表为法人代表的,需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;
(3)报名代表非法人代表的,需提供“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”原件及报名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;
(4)报价一览表(见附件一)(需密封);
(5)承诺书(见附件二)(需密封);
(6)承租项目实施方案,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规划、人员配置和相关管理制度等。(自行设置格式即可)(需密封);
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,同时通过邮箱将上述文件扫描版发送至whgzb@bjtu.edu.cn。
五、招租人将依据学校和本通知要求,组织相关人员就各报名人的资质、报价一览表、承诺书、项目实施方案和经营业绩等情况进行评审后确定承租人。
六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贾老师
联系电话:0631-3806116